關於使用條款
第1條 總則
本使用條款規範了SPORTSJAM株式會社(以下稱為「本公司」)提供的服務,該服務匹配用戶會員(第2條定義)與供應商會員(第2條定義)。會員必須充分理解並同意遵守本條款以使用服務,並視為同意接受本條款之約束。
第2條 定義
- 2.1 「Tripora」指本公司提供的服務,旨在匹配用戶會員與供應商會員(包括經修改後的服務)。
- 2.2 「會員」指供應商會員與用戶會員。
- 2.3 「內容」指供應商會員根據拍攝合同提供的成果物。
- 2.4 「拍攝合同」指第7條第4項定義的合同。
- 2.5 「知識產權」包括版權、專利、商標、設計及其他知識產權。
- 2.6 「本公司網站」指由「https://tripora.com」域名運營的網站,若域名或內容有變更,包括變更後的網站。
- 2.7 「註冊希望者」指第3條定義的希望成為會員的人士。
- 2.8 「註冊資訊」指第3條定義的會員提供的資訊。
- 2.9 「供應商會員」指申請並被本公司批准的供應商。
- 2.10 「用戶會員」指申請並被本公司批准的用戶。
- 2.11 「使用合同」指第3條第6項定義的合同。
第3條 會員註冊及批准
- 3.1 希望成為用戶會員者必須同意本條款,並按本公司要求提供必要資訊進行註冊。
- 3.2 僅能由本人進行會員註冊,代理人無法進行此操作。
- 3.3 用戶會員在進行註冊手續時,必須保證所輸入的註冊資訊均為真實,並對該資訊的正確性、真實性及最新性負責。
- 3.4 用戶會員須自願註冊成為Tripora用戶會員,並對使用Tripora的所有行為及相關責任負全責。
- 3.5 若註冊申請人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條件,本公司有權拒絕註冊,且不承擔任何責任,也無需向註冊申請人說明拒絕原因。如已完成註冊但事後發現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條件,本公司亦可取消該註冊。
- 3.6 未滿18歲。
- 3.7 未成年人或在監護、輔助人協助下的行為未取得相關同意。
- 3.8 未擁有電子郵件地址。
- 3.9 已經是Tripora的用戶會員。
- 3.10 未同意本使用條款的所有條款。
- 3.11 提供的註冊資訊有虛假、錯誤或遺漏。
- 3.12 曾被取消Tripora的使用資格。
- 3.13 從事與Tripora相同或類似的業務。
- 3.14 被認定為反社會勢力或與此類勢力有關聯。
- 3.15 可能違反本使用條款。
- 3.16 其他本公司認為不適合註冊的情況。
- 3.17 本公司將根據內部標準判斷是否接受註冊,若接受,將通知註冊申請人,註冊即告完成,並建立使用契約。
- 3.18 希望成為供應商會員者,需遵守特定流程完成註冊,經本公司認可後才能成為供應商會員。
- 3.19 若註冊資訊不正確導致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故意或重大過失除外)。
第4條 註冊資訊變更
- 4.1 會員若有註冊資訊變更,需立即通知本公司並提交所需資料。
- 4.2 因會員未變更資訊而導致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責(故意或重大過失除外)。
第5條 密碼及會員ID管理
- 5.1 會員須自行負責管理密碼及會員ID,且不得讓第三方使用、借出、轉讓或買賣。
- 5.2 透過會員ID及密碼進行的操作將視為該會員本人行為。
- 5.3 因密碼或會員ID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由會員自行承擔。
- 5.4 若密碼或會員ID遭竊或被第三方使用,需立即通知本公司並遵守指示。
第6條 會員資訊處理
- 6.1 會員資訊的處理遵循「隱私政策」(https://tripora/privacy)。
- 6.2 本公司可將會員資訊作為統計數據使用及公開,會員不得異議。
第7條 Tripora的使用
- 7.1 會員可在契約有效期間內根據規範使用Tripora,但對具體服務內容,供應商會員須承擔責任。
- 7.2 供應商會員須在網站上發布真實、準確及最新的服務資訊。
- 7.3 用戶會員可透過網站申請服務,並同意所輸入資訊提供給供應商會員。
- 7.4 服務合同在供應商會員接受申請後成立。
- 7.5 提攜契約成立後,關於會面地點、日期等的詳細資訊(包括變更這些資訊的情況),應由當事雙方通過本公司網站進行聯絡並決定。
- 7.6 供應商會員及用戶會員對已成立的拍攝合同進行取消時,有關是否產生取消費用,應依據本公司的取消政策(https://tripora.com/cancel_policy)執行。
第8條 服務費用
- 8.1 用戶會員需以信用卡支付服務費用,未提供服務則全額退款。
- 8.2 供應商會員授權本公司代為收取服務費用。
- 8.3 因使用本服務產生的通訊費由會員自行負擔。
- 8.4 雨天或惡劣天氣的預約取消依照規定退款。
- 8.5 用戶會員因個人原因取消預約不予退款。
- 8.6 本公司不對內容準確性負責,會員需自行確認。
- 8.7 除規定情況外,本公司不退還已支付費用。
第9條 供應商會員
- 9.1 供應商會員不得執行以下行為:(i) 上傳非本人拍攝、製作或提供的內容;(ii)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上傳非本人拍攝或製作的素材;(iii) 未經用戶會員許可,將本服務中提供的內容或服務用於提供給用戶會員以外的目的(包括但不限於在個人社交媒體、博客或網站公開,或在銷售網站上販售)。
- 9.2 供應商會員授權本公司代替其從用戶會員處收取服務費用。
- 9.3 供應商會員保證其上傳至 Tripora 的內容中,如涉及肖像權、公眾形象權、商標權、著作權或其他第三方權利,均已獲得相關權利人或合法代理人的授權,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權利。
- 9.4 供應商會員應於服務提供日起14天內,根據本公司指定的方法上傳內容,並有義務在上傳內容後保存該內容90天。
- 9.5 若用戶會員要求刪除其上傳至 Tripora 的內容,供應商會員應予以配合進行刪除。
- 9.6 供應商會員保證其上傳至 Tripora 的內容為合法製作。
- 9.7 供應商會員若未獲得必要許可(包括但不限於第3項中提及的許可)的內容,或以下內容將被視為不適當內容,本公司有權基於自身裁量進行刪除或修改,且本公司對因此導致會員產生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 9.8 包含淫穢、暴力或其他違反公序良俗的內容;
- 9.9 主要描繪商標、品牌標誌、角色、廣告(如海報等)、商品(如 CD、DVD、書籍等)的內容,或內容中包含易於識別的這類元素;
- 9.10 包含受著作權保護的藝術品(如繪畫、雕塑等);
- 9.11 包含可辨識個人特徵的人物,且未取得適當權利授權;
- 9.12 涉及需第三方管理者或權利人授權的設施、動物或物品,且未取得適當授權;
- 9.13 包含不適當文字內容或經過不當加工的內容;
- 9.14 包含違反法令的內容;
- 9.15 其他經本公司判定為不適宜於 Tripora 銷售的內容。
- 9.16 若其他會員或第三方向本公司提出內容相關的權利侵害申訴或損害賠償要求,供應商會員需自行負責處理,並確保不對本公司造成任何損失。
- 9.17 若本公司因上述申訴或投訴遭受損失,供應商會員需賠償本公司所有相關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費。
- 9.18 若第三方向本公司針對內容提出權利侵害等申訴,本公司可向第三方提供相關供應商會員的聯絡方式,供應商會員需事先同意該披露。
- 9.19 若供應商會員在拍攝前一天或當日因自身原因取消拍攝,可能需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將依據本公司取消政策(https://tripora.com/cancel_policy)計算,並作為退款支付給用戶會員。
第10條 向供應商會員支付
- 10.1 本公司將在確認供應商會員已提供服務並提交付款申請的條件下,於服務提供月份的次月底前支付扣除手續費後的餘額給供應商會員。如需代扣稅金,將從支付金額中扣除相關稅款。
- 10.2 供應商會員應於服務提供日起6個月內提交付款申請,逾期未提交者,視為放棄該付款權利。
- 10.3 如發生取消行為,本公司將依據取消政策處理取消費用和支付金額。
- 10.4 供應商會員需自行承擔與其收入相關的稅務責任,並確保合規處理相關稅務手續。
第11條 禁止直接交易
- 11.1 用戶會員不得在本服務有效期內或結束後,直接向經 Tripora 認識的供應商會員要求提供類似服務,除非事先獲得本公司書面許可。
- 11.2 用戶會員不得向供應商會員推薦本公司以外的服務。
- 11.3 供應商會員不得向用戶會員推銷或提供與本服務類似的服務,除非事先獲得本公司書面許可。
- 11.4 違反以上條款者需向本公司支付違約金100萬日圓,若損害金額超過該金額,本公司保留要求賠償超過部分的權利。
第12條 條款修訂
- 12.1 本公司可在以下情況下修訂或廢止本使用條款:(i) 修訂符合會員一般利益;(ii) 修訂必要且合理,並未違背協議的目的。
- 12.2 如條款有任何修訂,本公司將提前10天通知會員修訂內容及生效日期,並在 Tripora 網站公告。
- 12.3 會員若在通知後繼續使用服務或未按本公司要求完成解約手續,將被視為同意修訂條款。
- 12.4 若本公司對本使用條款進行變更等時,將制定變更後的本使用條款的生效時間,並在生效時間的10天前,通過通知會員變更後的條款內容及生效時間,並通過Tripora網站展示或其他本公司規定的方法向會員公告。
- 12.5 不論前兩項的規定如何,在前項所述變更後條款公告後,若會員繼續使用本服務,或未依本公司另行規定的方式完成解約手續,則視為該會員同意變更後的條款。
第13條 服務中斷
- 13.1 若符合以下任何情況,本公司可不事先通知會員,永久停止或暫時中斷Tripora的全部或部分服務。
- 13.2 進行電腦系統的定期或緊急檢查、維護作業時。
- 13.3 因事故導致電腦、通信線路等停止運行時。
- 13.4 因火災、停電、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導致服務無法運營時。
- 13.5 其他本公司認為有必要停止或中斷的情況。
- 13.6 本公司可以基於自身考量,終止Tripora服務提供。在此情況下,本公司將事先通知會員。
- 13.7 本公司可不事先通知會員,對本服務的全部或部分內容進行變更或新增。對於因變更或新增導致無法保留變更前的所有功能和性能,本公司不承擔任何保證責任。
- 13.8 基於本條進行的措施導致會員遭受損害時,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14條 資訊保存
本公司可根據運營需求,保存會員提供的註冊資訊、在Tripora上發送和接收的訊息及其他資訊一定期間,但本公司沒有保存這些資訊的義務,並可隨時刪除這些資訊。此外,基於本條進行的措施導致會員遭受損害時,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15條 會員禁止事項
- 15.1 登錄虛假資訊或可能誤導本公司、其他會員或第三方判斷的行為。
- 15.2 侵害本公司、其他會員或第三方的著作權、肖像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或相關權利的行為。
- 15.3 侵害本公司、其他會員或第三方的財產、隱私等的行為。
- 15.4 誹謗中傷或損害本公司、其他會員或第三方名譽的行為。
- 15.5 對本公司、其他會員或第三方造成不利或損害的行為。
- 15.6 違反日本法律的行為。
- 15.7 不論會員的居住地或業務地,本條禁止任何違反日本國內相關法律及法規的行為。
- 15.8 涉及犯罪或與犯罪相關的行為。
- 15.9 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
- 15.10 參與反社會活動的行為。
- 15.11 邀請或招募至其他服務或網站的行為。
- 15.12 將通過Tripora獲得的照片或其他內容,用於複製、銷售、出版或其他超出私人使用範圍的行為。
- 15.13 妨礙Tripora運營或損害本公司信譽的行為。
- 15.14 使用電腦病毒或其他有害程序的行為。
- 15.15 進行垃圾郵件或類似行為。
- 15.16 篡改與Tripora相關資訊的行為。
- 15.17 不正當使用會員ID及密碼的行為。
- 15.18 冒用其他會員的ID或密碼以利用本服務的行為。
- 15.19 違反日本通信販賣協會所定廣告自律基準的行為。
- 15.20 傳送猥褻或可能對青少年有害的資訊。
- 15.21 傳送與異性交往相關的資訊。
- 15.22 以傳教或招募為目的的宗教活動。
- 15.23 對本公司或其他會員的聯繫不作出合理應答或拖延應答的行為。
- 15.24 對禁止事項的警告置之不理,持續使用本服務的行為。
- 15.25 違反本使用條款的行為。
- 15.26 其他本公司認定不適當的行為。
第16條 免責
- 16.1 本公司對於透過本服務所提供之內容品質,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證。
- 16.2 即使會員直接或間接從本公司取得關於 Tripora、本公司網站、其他會員以及其他相關事項的任何資訊,本公司對於超出本使用條款所規定之內容,不提供任何保證。
- 16.3 會員應自行承擔責任與費用,調查使用 Tripora 是否違反適用於會員之有關特定商取引法律或其他法令、業界團體的內部規則等,本公司對於會員使用 Tripora 是否符合適用於會員之特定商取引相關法律或其他法令、業界團體的內部規則等,不做任何保證。
- 16.4 關於因 Tripora 或本公司網站而在會員與其他會員或任何第三者之間所產生的交易、聯繫、紛爭等(包括與拍攝契約相關之紛爭,但不限於此),應由會員自行負責處理及解決,本公司對此一概不負任何責任。然而,若供應商會員(サプライヤー會員)未能向使用者會員(ユーザー会員)提供本服務,則經使用者會員向本公司報告並由本公司確認事實屬實後,本公司將向該使用者會員全額退款。此外,若本公司認為有必要,本公司可自行裁量採取適當措施。
- 16.5 本公司對於因本公司中斷、停止、終止、無法使用或變更 Tripora 的提供,刪除或消失會員的訊息或資訊、取消會員的註冊,或因使用 Tripora 而造成資料遺失、設備故障或損壞、意料之外的非法存取等行為,以及其他與 Tripora 相關而導致會員遭受的損害,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 16.6 即使本公司網站與其他網站之間相互提供鏈結,本公司對於本公司網站以外的網站以及從該等網站所獲取的資訊,無論基於何種原因,概不負任何責任。
- 16.7 本公司對於與 Tripora 相關而導致會員遭受的損害,不負任何賠償責任。即使因消費者契約法的適用或其他原因使本公司須對會員負損害賠償責任,除非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否則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上限為自損害事由發生之時點起追溯過去 3 個月期間,本公司實際自使用者會員處所收取的 Tripora 服務費用總額,或本公司支付給攝影師會員(フォトグラファー會員)之金額總和,以金額較高者為上限。
第17條 知的財產權
- 17.1 會員透過 Tripora 傳送之內容及其他資訊(以下稱「投稿資訊」)的著作權,原則上歸屬於將該投稿資訊傳送至 Tripora 的會員所有。但本公司於提供 Tripora 必要範圍內,可免費且自由地加以利用(包含複製、拷貝、改編、再授權予第三者等一切利用行為)。此外,會員不得行使對本公司上述使用投稿資訊的著作者人格權。至於是否刊登投稿資訊,則由本公司自行判斷。
- 17.2 除前項規定外,Tripora 相關之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歸屬於本公司或由本公司指定之第三者。會員不得基於任何理由,從事可能侵害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之第三者智慧財產權的行為(包含逆向組譯、逆向編譯、逆向工程等,但不限於此)。
第18條 保密義務
- 18.1 在本使用條款中,「秘密資訊」係指會員因使用合約或 Tripora 相關事宜,透過書面、口頭或記錄媒體等方式,由本公司提供、揭露或因此知悉的,關於本公司之技術、營運、業務、財務、組織及其他所有事項之資訊。然而,下列資訊不屬於秘密資訊。
- 18.2 會員自本公司取得或知悉之時,已經在一般公眾領域公開,或會員已經知悉之資訊。
- 18.3 在自本公司取得或知悉之後,因不可歸責於會員之事由,透過出版物或其他方式而公開之資訊。
- 18.4 自有權提供或揭露該資訊之第三者,且未被課予保密義務的情況下合法取得的資訊。
- 18.5 並非依賴秘密資訊而獨立開發取得之資訊。
- 18.6 本公司以書面確認不需要保密之資訊。
- 18.7 會員僅能為使用 Tripora 之目的使用秘密資訊,且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提供、揭露或洩漏本公司的秘密資訊。
- 18.8 儘管有前項規定,若依法律、法院或政府機關之命令、要求或請求,會員須揭露秘密資訊,則會員得依該命令、要求或請求揭露之。但會員應於獲知該命令、要求或請求後,立即將此情形通知本公司。
- 18.9 若本公司提出要求,會員應立即依本公司指示,返還或銷毀秘密資訊及任何記載或包含秘密資訊之書面或其他記錄媒體及其所有複製品。
第19條 損害賠償
- 19.1 若會員因違反本使用條款或因過失而造成本公司或第三者受有損害,則會員應賠償該等一切損害。
- 19.2 若因會員使用 Tripora 之行為,本公司遭其他會員或任何第三者以權利侵害或其他理由提出任何請求,導致本公司不得不向該第三者支付款項時,會員應就本公司因此所支付之金額,向本公司負賠償責任。
第20條 會員註冊之刪除等
- 20.1 若本公司認為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不經事先通知該會員,即刪除其註冊或停止該會員 ID 之使用。
- 20.2 會員死亡,或受到監護開始、輔助開始或保佐開始之審判。
- 20.3 會員違反本使用條款等任何條款,且本公司已發出解除合約之通知,或本公司刪除會員之 ID。
- 20.4 經查明註冊資訊中有虛偽之事實。
- 20.5 會員使用或意圖使用 Tripora 之目的或方式,可能導致本公司、其他會員或第三者蒙受損害。
- 20.6 會員以任何方式妨礙 Tripora 的營運。
- 20.7 會員陷於無法支付或停止支付,或進入破產、民事再生或其他類似程序。
- 20.8 會員所簽發或承兌之票據或支票發生退票,或受到票據交換所停止交易處分或其他類似措施。
- 20.9 會員遭受查封、假扣押、假處分、強制執行或拍賣之聲請。
- 20.10 會員因欠繳稅捐而被處分。
- 20.11 連續 12 個月以上未使用 Tripora,且未回覆本公司之聯繫。
- 20.12 符合第 3 條第 5 項各款情況者。
- 20.13 違反第 15 條所列之各款禁止事項。
- 20.14 其他經本公司判斷不適合繼續維持會員資格之情形。
- 20.15 本公司依本條規定所採取之措施,如導致會員蒙受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21條 有效期間
- 21.1 會員的使用合約自根據第 3 條完成註冊之日開始生效,至該會員之註冊被取消之日或 Tripora 提供結束之日(以較早發生者為準)為止,於此期間內有效存續於本公司與會員之間。
- 21.2 本公司於使用合約終了後,得將會員之投稿資訊全部或部分刪除,或繼續刊載於 Tripora。
第22條 聯繫 / 通知
關於會員就 Tripora 所提出的詢問、以及會員向本公司所進行的其他聯繫或通知,或本公司就本使用條款的變更及其他事項而對會員進行的聯繫或通知,均依本公司所指定之方式進行。
第23條 使用合約地位之讓與等
- 23.1 會員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將使用合約上之地位或本使用條款所規定之權利與義務,以任何方式讓與、移轉、設定擔保或其他處分予第三者。
- 23.2 若本公司將與 Tripora 相關之業務移轉予其他公司,則本公司得於該業務移轉之範圍內,將使用合約上之地位、本使用條款下之權利與義務,以及會員的註冊資訊與其他客戶資訊,一併讓與予該業務之承受人,且會員於此同意該讓與。此處所稱業務移轉,除一般之事業讓與外,亦包含公司分割及其他一切導致業務移轉之情形。
第24條 完全合意
本使用條款構成會員與本公司就其中所包含事項達成之完整合意,並優先於會員與本公司之間口頭或書面所為,關於本使用條款中所包含事項的任何先前合意、陳述及了解。
第25條 可分割性
若本使用條款之任何條款或其中一部分,依消費者契約法或其他法令等被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即使如此,本使用條款其他部分以及被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之條款的其餘部分,仍應繼續完全有效。本公司與會員應在必要範圍內修正該無效或無法執行的條款或部分,使其合法且具可執行力,並盡力確保與該無效或無法執行條款或部分之旨趣在法律及經濟效益上具有同等效果。
第26條 合意管轄
會員與本公司之間所產生之一切訴訟,應依訴訟標的金額之不同,以下列法院作為第一審專屬合意管轄法院:大阪簡易裁判所或大阪地方裁判所。